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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哭诉儿子结婚33年仅给70元 法院:每年付2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1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原标题:南阳一男子成亲33年仅支付70元钱 赡养费 法院调解:每年付2000元) 6
(原标题:南阳一男子成亲33年仅支付70元钱 赡养费 法院调解:每年付2000元) 6月26日下午,新野县人民法院溧河铺法庭在溧河铺镇后陈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4位人大代表、部分村干部和100多位村民旁听审理。现年75岁的陈某和73岁的杨某共生育3个儿子。如今两位老人年迈,无生活来源,且经常生病、住院。目前,两位老人跟随二儿子生活,二儿子、三儿子经常照顾二老,给付医疗费用。但大儿子陈某甲一直对二老不闻不问,还经常对二老恶语相向。无奈之下,二老将大儿子陈某甲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承担生病期间三分之一的医疗费。庭审中,老人含着泪说:"大儿子结婚33年了,就给过我70元钱,我一问他要钱,他就说我老糊涂了。"年过五旬的大儿子陈某甲辩称,母亲曾帮忙给两个弟弟带孩子,但没有帮他带过孩子,他平时也给过父母钱,还帮着种过地。审判长何霞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论。何霞向被告和群众说:"子女不赡养老人,道德上不允许,法律上也不饶!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何霞还详细宣读了《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中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和不履行赡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何霞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19年起,陈某甲每年支付父母赡养费2000元,并承担父母生病期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票据的五分之一。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马艳峰表示,法院这种开庭方式很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听到法院审判案件的全部过程,使大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新野法院充分运用巡回法庭灵活机动、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立足自身实际,将司法宣传和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化解群众矛盾,维护新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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