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精准脱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求党委(总支、支部)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第一书记驻村情况汇报、研究1次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以上,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到帮扶村指导调研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严格按自治区、南宁市要求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每月采取不同形式对第一书记驻村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和关怀激励,全力做好生活补贴、报销差旅费、定期体检等保障工作。
加强对口帮扶财、物的管理。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定期对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查看项目的建设情况,了解资金落实情况。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对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问责。
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认真做好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及健康扶贫政策宣教;做好日常扶贫工作总结,拓宽信息渠道,加大信息报送数量,每月定期报送宣传信息2条以上;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积极培育本单位驻村先进人物,有针对性地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