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环保局昨日通报,去年12月10日,省环境监察执法局率郫都区环保局和唐元街道办工作人员,对位于郫都区唐元街道千夫村11组306号的成都众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清洗池内安装了一台2KW的水泵,水泵一头连接了一根直径4厘米的软管,软管插入公司内雨水沟(现场未排水)。然而,这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梯配件生产和加工的公司,其备案报告中明确要求其将清洗废水进行反渗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执法人员立即就该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通过对该公司总经理罗某和现场负责人赵某进行询问和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此前赵某安排工人安装了水泵,将清洗池内废水抽排至厂内雨水沟,而排出的污水最后流向了电站渠。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郫都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于2017年12月19日前拆除暗管,并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据统计,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郫都区环保局共查处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7件、限产停产14件、行政拘留21件,涉嫌环境刑事案件5起。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