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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加入传销任"直接老总"被开除党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原标题:浙江瑞安一党员加入传销组织后升任“直接老总”,被开除党籍) 6月2
(原标题:浙江瑞安一党员加入传销组织后升任“直接老总”,被开除党籍) 6月25日,浙江瑞安市纪委通过瑞安廉政网披露了一起党员加入传销组织后发展多人作为下线、最终出任“直接老总”的案例。涉案男子郑某某为瑞安市桐浦镇陶岙村支部党员,2014年8月,郑某某受他人纠集至江苏省常州市,缴纳人民币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后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据瑞安市纪委介绍,该传销组织设定了“五级三进制”,即将成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即老总)五个级别,并设定了三个晋升阶段,以本人及下线购买的份额、发展的直接下线的级别为晋升标准。该传销组织以“大家庭”的模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并设定了“三大奖金”等分红方式,由老总和各级上线按照层级层层瓜分下线缴纳的申购款。党员郑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发展了其妻子何某甲及朋友朱某某作为其下线,又发展了何某乙作为何某甲的下线。2015年8月,郑某某、何某乙等人随该传销组织分流至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继续发展。2015年12月,郑某某被任命为直接老总,全面管理该传销组织中的一个“大家庭”。 截至2016年7月27日案发,该传销组织累计组织传销活动人员达30人以上,组织层级达三级以上。次年4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瑞安市纪委认为,郑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18年5月11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瑞安市纪委还表示,本决定自2018年5月1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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