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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男同学脱光割伤未立案 男同学放狠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30  浏览次数:177
核心提示:(原标题:女孩被13岁男同学脱光割伤,却无法立案,母亲:谁来保护我女儿?)
(原标题:女孩被13岁男同学脱光割伤,却无法立案,母亲:谁来保护我女儿?) 据封面新闻6月29日报道,6月4日,湖北孝感的邓女士在网上称,她女儿玲玲被未满14岁男同学持刀抢劫,抢劫者得知没钱后还多次刺伤女孩颈部、手臂和大腿,并逼玲玲脱光检查。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以伤人者未满14周岁为由不予立案,伤人者也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邓女士表示,双方因协调未果,邓女士除了医药费外尚未得到任何赔偿,记者试图就此事采访伤人男孩家长,未获回应。本文配图均来自封面新闻消失于楼道的身影3月30日下午17点30分,邓女士和往常一样,在家做好饭等女儿回家。玲玲上学的初中离家约1公里,平时路上只需花15分钟。在17点55分,没等到女儿的邓女士赶到学校去找,发现已空无一人。随后,邓女士通过女儿同学了解到,玲玲是和同学在自己家楼下分开的,而小区监控显示,玲玲的确进了楼道,但没进电梯,也没出楼道。着急的邓女士便发动亲朋好友和女儿老师同学寻找,并报了警。报警后十多分钟,邓女士的同学宋先生听到有人在三楼平台上喊救命,遂从三楼围墙翻越过去,跳到平台上,看见的是一个女孩哆哆嗦嗦躲在角落里,全身赤裸,沾满血迹。生死逃离的半小时时间回到半小时以前,玲玲回忆,17点43分,她进入自家小区17栋,在等待电梯期间,突然从背后钻出一男生——她小学同学黄某,还未等玲玲开口询问,黄某遂持刀架住玲玲将其强行从一楼拖至四楼无人居住的401房,并用刀顶住玲玲脖子,让她不许喊叫并拿出钱来,玲玲说身上没钱,黄某便用刀子连刺玲玲脖子。为了保护自己,玲玲便说:“我现在身上没钱,你和我一起回家拿给你好吗?”黄某不同意并继续用刀刺玲玲脖子让她给钱,玲玲便又借口自己在家门口鞋子里藏了钱,希望给黄某钥匙让他自己去取以便脱身,黄某不同意,还用刀逼玲玲一件件脱掉衣服搜身。“我平时教给我女儿是生命最重要,所以前面的行为女儿都没反抗,但是他(黄某)最后想要强奸我女儿,这肯定就要反抗了。”邓女士说。在黄某继续用刀刺玲玲时,楼下传来了呼喊寻找玲玲的声音,趁黄某分神之际,玲玲倒在地上不动,黄某用脚踢了她两下看没动静,遂走到其他房间查看外面情况。玲玲听黄某走远,急忙跑到阳台,看到三楼平台搭了个棚子,便不顾一切跳了下去,在三楼平台角落躲了起来,直到被宋先生找到。难以恢复的创伤随后,玲玲被送到医院急诊室,做了3个小时手术。据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玲玲颈胸部刀刺伤,纵膈气肿、积血,双大腿刀刺伤。而在支付了玲玲2万左右的治疗费用后,黄某一方因与邓女士多次调解未达成共识,而未进行任何赔偿,当记者试图联系黄某家长求证时,对方未接电话,仅以短信告知:有什么事情找派出所。“我女儿和黄某只是同学关系,也没怎么交往,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干”,提到黄某的伤人动机,邓女士显得很气愤和无奈,“我也只是听说可能与父母不给钱买手机有关。”现在,玲玲已经不敢回去那个让她受伤的地方,现在暂时在邓女士父亲家,不敢和陌生人说话,经常一个人哭,上厕所和洗澡也需要人赔,“比起身体上的伤口,我觉得心理上的创伤更严重。”,邓女士现在正打算寻找心理医生,做进一步治疗。警方:嫌疑人未满14岁撤案根据孝感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的案情通报,因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年龄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据微信公众号“孝感高新公安”通报:2018年3月30日19时48分,孝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高新区魏站社区裕褀新城有个孩子被人扔下来了。接到指令后,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孝天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并迅速调查取证,连夜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004年9月出生,系未成年人)抓获。经查,当日18时许,黄某趁被害人张某在裕褀新城17号楼等电梯之机,持一把剪刀将其挟持到401室,实施抢劫,并用剪刀将受害人张某刺伤,受害人张某趁机从四楼跳到三楼阳台呼救。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事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社区干部和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协调,双方因意见不合,至今未达成协议。目前,协调专班仍在全力做好协调工作。出院记录。澎湃新闻图民事赔偿协调未果据澎湃新闻报道,邓小莉说,女儿4月16日出院,劳动节假期后返校学习。在李老师眼里,返校后的张某是个懂事的孩子,表现得比较阳光,和同学们也经常说说笑笑。因为她成绩有所下滑,数学老师还义务帮她补课,同学们也心疼她、帮助她。而同级的黄某现在已不在学校上课。不过邓小莉还是感觉出孩子发生了一些变化:她记得,一到雨天,孩子就抚着自己的伤口喊疼,生活上孩子变得不想吃饭,不敢一个人洗澡和上厕所,性情也变得有些抑郁和暴躁。她说:“我基本上就哪里不能去,只能陪着她。”邓小莉称,黄某的母亲事后曾到医院看望女儿,哭着对她表示道歉和自责。但女儿出院后的营养费、补课费、心理治疗和祛疤治疗费用,双方出现分歧。警方的案情通报显示,事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社区干部和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协调。双方因意见不合,至今未达成协议。对于这个说法,村治保主任魏先生6月27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给予证实。他说,黄某家属已付2万左右医药费。工作人员已帮双方协调十余次,但双方对进一步赔偿费用的数目意见不一,尚未达成协议。目前,女孩一方与男孩家属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出现分歧,警方又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4岁,对案件予以撤销。邓女士告诉媒体,她很担心女儿今后可能遭到报复。在接受“每日人物”采访时她提到,“村委会去他们家的时候,那孩子在电话里说,再这样闹,我还要去报复她的。”她还表示:“我现在最大的愿望是希望法律的漏洞能补起来,社会上更多的未成年女孩能受到保护,而不是说法律保护的是这些行凶者。”专家:建议降低刑责年龄近年来,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频发,对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适用年龄,网上争议颇大。支持者认为现在孩子大多早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遏制类似恶性事件发生,且因为相关制度不完善,存在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放了之”和“一罚了之”的弊端。反对者则认为这类恶性事件很多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后果,不能只让孩子承担,处罚还可能加重孩子逆反心理。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时候,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网友评论:@爱上一颗咸鸭蛋:不要和我提什么未成年,以暴制暴才是对付这些小混蛋最好的办法。这绝对不是他们的第一次,如果不管,也不是最后一次@Gardénia: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学校要面试家长了…………@Kx: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立不是用来保护施暴者的@演正:处罚不力等于鼓励!@豆子:那个男孩后来说的报复…令人发指…丝毫无悔过之心…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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