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据港媒报道,现年73岁的曾荫权,被裁定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项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之间就深圳豪宅居所商谈租约,当时被陪审团以8比1裁定罪成,被判入狱20个月,他服刑约两个月后获准保释。曾除就定罪上诉,还对刑期及5百万诉讼费提出了上诉。
曾荫权又于去年9月就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名重审,陪审团仍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在两个不同陪审团在两次不同的审讯下都未能达成有效裁决的情况下,控方最后决定暂不会申请再将案件重审,但是又指控曾荫权在被廉署调查时保持缄默,阻碍调查,因此要其支付诉讼费5百万元。
而法庭今早10时宣布裁决,结果一致裁决曾荫权推翻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罪失败,但成功减刑,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讼费上诉也成功减至100万元。由于曾荫权只服刑了63天,故余下刑期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据悉,2017年2月20日,曾荫权也曾在收押所感到不适,被送往医院检查。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定罪上诉被驳回 获减刑至12个月
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此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入狱20个月。曾荫权认为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出错而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早(20日)裁决,驳回定罪上诉,但判刑的上诉成功,获减刑至12个月,同时只需付控方诉讼费100万(港元,下同,约合人民币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