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听妈妈话的福建原省长获刑16年 落马前50天曾发文痛批周永康)
鉴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成都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苏树林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22.1215万元。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苏树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成都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树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苏树林受贿犯罪中,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2015年10月7日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到2018年7月26日的判决,历时超两年半。
苏树林公款报销个人花销,在中石化干部职工中早已不是秘密。当他调职福建之后继续报销时,曾有看不惯这种做法的人在网上发帖议论。苏树林看到后第一时间采取了行动,不是停止报销,而是想办法删帖。
苏树林安排有关人员协调把这些网帖给删除掉,把当时购物的这些大额的这些发票替换成小额的发票。然后呢,把原来具体的经办人调离原来的接待岗位。
“他违纪有一个很典型的特点,边抹平边违纪,先把前面有可能出现的危险先给它抹平掉,但是呢继续在这个事情上不收手、不收敛、继续做。”在专题片《巡视利剑》当中,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这样说。
报销私人费用、亲属利用他的职权牟利、一些海外项目决策不透明不民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对此,苏树林心里十分清楚,自然感到紧张,他仍然保持一贯思路,想办法要抹平漏洞。
“我们要了什么资料,看了什么账目,找了什么人,他们也都是一步一步密切关注。而且把我们每一天的情况都跟苏树林报告。”时任中央第六巡视组正局级巡视专员、联络员的王海峰介绍,苏树林当时还利用到北京开会的机会,找人密谋。据媒体报道,苏树林最后还是在北京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