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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同意米脂“4.27”杀人案死刑判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原标题:榆林市米脂县“4.27”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陕西高院已复核终结) 陕西

(原标题:榆林市米脂县“4.27”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陕西高院已复核终结)

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复核终结。

陕西高院:裁定同意米脂故意杀人案死刑判决


陕西米脂致中学生9死10伤凶手获死刑: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中学生9死10伤

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于案发后已被警方控制。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户籍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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